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零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上传时间:2017-03-10

 

为完善我校二级学院零星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促进二级学院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学院使用学校下达的业务费“商品服务类支出”预算采购单笔金额0.3万元(含0.3万元)以下、年累计采购金额在年度预算20%以内的货物、服务,可自行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组织零星采购。

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纳入政府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

二、二级学院零星采购范围为:办公用品及耗材、专用材料、仪器设备维修、小额打字复印等。

三、二级学院采购优先选择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严格控制零星采购。零星采购量根据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量核定。计算公式为:零星采购量=(政府采购量+学校集中采购量)÷80%×20%。

四、二级学院零星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也可采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论证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零星采购一般使用公务卡支付。

五、办公用品及耗材可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六、二级学院零星采购实行备案制。零星采购完成后,二级学院填写零星采购备案表,交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统计汇总,达到采购限额后不再进行零星采购。

七、党政直属机构的零星采购可参照以上二级学院零星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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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执行。零星采购限额为办公用品费、印刷费的20%,另加机动费。零星采购的范围为:办公用品及耗材、办公设备维修、小额打字复印等。

八、专项建设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的零星采购也可参照以上二级学院零星采购办法执行。零星采购限额为“商品服务类支出”预算的5%。零星采购的范围为:办公用品及耗材、专用材料、仪器设备维修、小额打字复印等。

九、各预算单位的零星采购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验收人、审批人对所进行的采购负责。

十、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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