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改革,依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校政发教〔2015〕14号)、《关于使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的通知》(校〔2018〕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基本原则
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目的是为了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多出优秀成果,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2、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改革项目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公示通过。
3、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资格的学生,需将其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项目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在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http://hbuas.co.cnki.net)中完成选题、开题、论文(设计)上传、答辩等环节的工作。
4、学院根据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资格学生的项目类型,为其分配指导教师,指导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个过程。
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项目内容及要求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SCI/EI/ISTP/SSCI/ A&HCI / ISSHP /CSSCI/CSCD等期刊收录论文)。
2、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作品,集体奖项只认定排名第一者。
3、立项并结项的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的成果,集体项目只认定排名第一者。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且由专利授予机构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集体项目只认定排名第一者。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查重报告(知网查重率≤20%。)。
2、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经教学委员会投票同意,票数过2/3(含)者,可认定其申请通过。
3、每学年上学期第二周学生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公示。
四、成绩与学分登记
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资格的学生,完成论文(设计)撰写和答辩后,可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其学分按教学计划中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数进行登记,成绩由答辩委员会给定的综合评定成绩登记。综合成绩一般不为优秀等次。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起开始执行,《文学与传媒学院本科生免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由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文学与传媒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申请表》
文学与传媒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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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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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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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
签名: |
学院教学委员会意见 |
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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