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教学管理,合理组织各项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教师授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课表和教学进度表进行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增减学时和变更上课地点。
二、每位教师每学期调(停)课上限为8课时。
三、任课教师因公、因事、因病需调(停)课,需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1. 调(停)课8课时以内的(含8课时),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填报调(停)课申请→教学办审批→教学办上报教务处审批→教师查看审批结果→通知所调(停)课班级。
2. 任课教师一般不能因个人原因一学期调(停)课8课时以上。通识教育选修课一般不允许调(停)课。如因公务或特殊原因需调(停)课8课时以上或通识教育选修课需调(停)课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调(停)课申请表》(附相关证明)→分管副院长签字→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填报调(停)课申请→教学办审批→教学办上报教务处审批→教师查看审批结果→通知所调(停)课班级。
3. 未通过调(停)课审批,教师自行调(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全院性活动一般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如确属重要活动须占用上课时间,应由有关部门于事前一周提出,经学院批准后,由教学办统一调整并做好安排。
五、调(停)课批准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学院内部(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相同)调(停)课由教学办负责通知教师和学生;交叉课程(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不同)调(停)课由教师所在学院通知教师,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通识教育选修课调(停)课由教师所在学院通知教师和学生。
六、各类调(停)课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办理手续。因突发事件不得不调(停)课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电话报学院教学办批准,并及时通知学生,事后补办手续。如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每学期日常教学的前两周及最后两周,不允许调(停)课。
八、学院在年终对全年未调(停)课的老师予以一定奖励。
九、《文学与传媒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存根应妥善保管备查。
十、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3月起开始执行,原《文学与传媒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文学与传媒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附件:
文学与传媒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教师: 教师所在院: |
课程名称: |
授课院别、专业及年级、班级: |
课表排定 上课时间 及教室 |
第 周星期 第 节 教室 第 周星期 第 节 教室 第 周星期 第 节 教室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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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上课 时间及教室 |
第 周星期 第 节 教室 第 周星期 第 节 教室 第 周星期 第 节 教室 |
停课起讫时间 |
自第 周星期 起至第 周星期 止 |
分管副院长意见: |
教务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