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来源:    上传时间:2019-03-18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学与传媒学院的学科建设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会议,是指与申请者本人承担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课程教学相一致的有关学术会议。

第三条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须有学术会议的正式邀请函或通知,并提交会议交流论文。

第四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教师如实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1),提前两周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科研学科类由分管科研学科院领导审核,教学类由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并凭此表办理《湖北文理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教师在申请时须提交有关参会材料,包括会议正式邀请函或通知的复印件、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全文的纸质版等。

第五条  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在会议结束一周内,向学院学科办主任提交《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会议正式邀请函或通知的复印件、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全文、《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统计表》(附件2)一式两份、参加学术会议的会议议程、会议照片和新闻报道电子稿。学科办主任审核以上材料,并在《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后,教师方可凭此表办理报销手续。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新闻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发布。

第六条  学院学科办主任根据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情况,定期以学术沙龙或主题教研活动的形式,组织参会教师进行院内学术交流。

第七条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前提。每学期的前两周以及最后两周,学院原则上不批准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第八条  教师赴港、澳、台或境外参加学术会议,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九条  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3月起生效,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

附件:1、《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2、《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统计表》

        

              

附件1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系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会议

主办方

 

是否需要

缴纳会务费

 

会务费

金额(元)

 

是否需要

调停课

 

参会

论文题目

 

参会论文

摘要或提纲

 

 

 

 

 

 

 

 

 

 

 

 

 

 

分管院长

是否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分管领导签字:       

                              

注:①邀请函(打印或复印件)、参会论文全文请附本申请表后。

②获学院资助参会的教师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需向学院提交必要的参会总结材料(如会议议程、会议照片、新闻报道电子稿等)。

需要调(停)课时,请另附《文学与传媒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教师凭此表办理《湖北文理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附件2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统计表

 

学科办主任(签字):

序号

会议名称

主办单位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人员

大会发言及主题;提交论文、报告及题目

 

 

 

 

 

 

 

 

 

 


 

 

 

 

 

 

 

 

 

 

注:①教师凭此表办理报销手续。
















 

               

  • [版权所有] 湖北文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 鄂ICP备17002353号-1
  • 湖北文理学院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 邮政编码:   441053

  • 联系电话:0710-3590804

  • 文学与传媒学院电子信箱:   wcxy@hbua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