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形式,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对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服务社会的意识,促进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加强文传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和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有关专业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备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2、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整理、实验研究、外文阅读以及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3、培养学生正确的学术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工作流程
学院审定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提出课题→专业负责人审批→向学生公布课题→学生选题→汇总学生选题→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调研或查阅文献→学生撰写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阅开题报告并同意开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撰写与实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批阅→评阅教师评阅→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评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四章 征题与选题
第四条 征题及选题是关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必须要有征题、选题程序。征题和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1、能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学生的选题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研究基础,注重反映解决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的选题。
3、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4、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探索精神,鼓励其有所创新。
5、近三年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10%。
第五条 学生选题的要求
1、原则上每生一题。对于需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设计类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
2、提倡指导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允许优秀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确定选题。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相应科研能力的教师承担。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每学期,指导教师与学生数(针对毕业论文)或指导教师与指导课题数(针对毕业设计)的比例不得低于如下标准:中级职称教师1:6,高级职称教师1:10。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提供参考选题,选题数为所指导学生数的1.5倍。
2、确定课题,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
3、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解答学生的问题,要求学生填写不少于8次的指导记录。
4、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八条 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和答辩工作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 生
第九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学生必须做到:
1、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根据学院有关要求,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若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批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从而明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2、组织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组织征题、选题,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3、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遴选,并推荐参加省优秀学位论文(设计)评选。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
第十二条 字数要求: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毕业设计视频资料为5—20分钟。
第十三条 文献要求:列举和撰写内容相关、具有指导意义的参考文献,不少于20条。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为3—5人,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及答辩工作。
第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并给出评阅意见。评阅成绩合格,可参加答辩。
学生凭自己学号登录校内教务系统进行论文检测,检测后下载简洁的检测报告并保留。检测的最终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20%可参加答辩。
评阅不合格或检测结果未达标的论文(设计),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合格后,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二次答辩。
第十六条 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进行公开答辩。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从工作态度、独立工作能力、任务完成情况、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综合考虑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三方意见进行评定。其中,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40%,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占20%。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答辩小组参考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综合评定。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答辩结束一周内,以专业为单位提交毕业论文档案袋、毕业设计档案袋和免修毕业论文档案袋。
毕业论文档案袋材料包括纸质文本(一份)、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记录、综合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检测报告;毕业设计档案袋材料包括纸质文本(一份)、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记录、综合成绩评定表、毕业设计光盘;免修毕业论文档案袋材料包括免修申请表、论文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综合成绩评定表。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3%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在此基础上经院内专家评审、推荐高质量、有特色的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湖北省优秀学士论文(设计)评选。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学办整理、汇总全院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具体包括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分专业)、指导教师分配表、拟题申请表、毕业答辩安排表(分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分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当年有关文件、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总结。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鼓励学生提前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学院审核认定确有提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能力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申请,通过学院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鼓励毕业论文(设计)与学生实践实训实习、高层次学科竞赛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年论文等有机结合。有突出成果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免修办法参照《文传学院本科生免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拟题申报表》
2、《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文学与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
5、《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6、《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
7、《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安排表》
8、《文学与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9、《文学与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表》
10、《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申请表》
11、《湖北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