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实验室人员、设备和财产安全,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文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指示、指令、要求,对业务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和组织实施责任;各实验室人员是其所管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的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
四、加强对实验室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在实验课开始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清楚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处置办法,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对安全事故易发的实验室,组织编写实验室安全知识题库,初次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测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实验操作。
五、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工作。实验室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六、加强对实验室开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所有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出现异常现象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学生自主设计进行的实验,实验方案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查,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实验必须制定预案,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现场指导。
七、加强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水、防盗。实验室须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应急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指示牌,每学期举行一次逃生演练。严禁在实验室内外、走廊堆放杂物,对楼道装防盗门、卷闸门的地方,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改造实验室的电路、水路、通风及消防设施,不得随意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八、对违反上述管理办法者,视其情节轻重、本人态度,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