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省纪委《关于撤销各类“廉政账户”坚决制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通知》(鄂纪办【2018】10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坚决制止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通知如下:
一、学校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格自律,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必须在事后5天之内(特殊情况如出差、出国等,自回单位之日起)退还。
二、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12日前,为个人上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时间,个人持有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的,一律上交,学校处级(含处级)以上干部上交至学校纪委·监察处,处级以下干部及教职工上交至所在单位(部门)。接收代管单位(部门)要认真填写《上交礼金登记定性表》和《接收代管礼品登记定性表》。
三、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当面拒收、不及时退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问题,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各二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决策部署上来;要采取有效方式把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按时间要求完成清理登记工作;要加强责任担当,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上交礼金登记定性表》
附件2:《接收代管礼品登记定性表》
纪委·监察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