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上传时间:2018-09-04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规定,现就规范我校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的收缴

教职工党员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党费计算基数。交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和津贴补贴。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2、党费交纳标准。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之和,扣除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1.5%交纳;10000以上者,按2%交纳。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标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每年6月份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一年一核算,一年内一般不变动。

  3、其他有关要求。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流动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规范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学校党费每年按照比例上交上级党组织,大部分返还各二级党组织,剩余部分用于全校统筹。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和党员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和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贴党员活动等。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刷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党费的管理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统一管理,由财务处代办。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学校党委在党代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每年向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月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规范返还党费的使用,党委组织部将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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