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日韩语交流工作互助坊章程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日韩语交流工作互助坊。
第二条 社团宗旨:
湖北文理学院日韩语交流工作互助坊是在校学生依照本办法自愿组织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学生团体。社团受校学工处和团委的领导,由校团委全面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湖北文理学院日韩语交流工作互助坊是学校内第一个传播日韩语文化,提升学生学习日韩语兴趣的社团,为全校学生搭建了一个日韩语学习交流、展现自我的舞台。
第三条 社团任务:
整合校内外资源,打造日韩语交流平台,培养学生对日韩语的热爱。了解日韩文化,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湖北文理学院在籍学生;
(2)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3)自愿加入本社团。
第五条 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简历;
(2)社团审核;
(3)由社团统一注册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日韩语专业知识及本社团内部相关情况;
(4)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3)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得随便旷会;
(4)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会员如果一年连续四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团成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审议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决策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
会长: 一名
副会长: 二名
秘书处: 秘书长一名
宣传组织部: 部长一名
外联部: 部长一名
宣传部: 部长一名
第十三条 决策委员会各机构职能:
(1)会长(1名):1. 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
2. 协调决策社团的重大事务
3. 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2)副会长(2名):分管社团的各部门
(3)秘书处:1. 委员会议的通知
2. 会议的记录
3. 代理会长开会
4. 协调其它部门工作
5. 整理工作计划、总结记录社团的重大事件
6. 写新闻稿件
7. 社团的财务管理
(4)组织部: 1. 会员的招收工作
2. 会员的管理工作
3. 会员档案的整理
4. 评优工作
5. 奖惩记录
6. 人事考核
7. 制度起草
8. 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及备案
(5)外联部: 1.与社会专业日韩语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2. 负责对外联系,寻求社会资金支持
3. 与校内外社团联系,寻求合作,搭建平台
4. 其他业务的洽谈
(6)宣传部: 1. 制定宣传海报、横幅
2. 出板报
3. 制作展报
4.负责与媒体联系与成效推广
5.采用新媒体手段宣传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赞助;
(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方法
(1)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湖北文理学院团委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第十六条 由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决策委员会商议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即可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每学年社团章程修改一次。
第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表决后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校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