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党建时政研读社章程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党建时政研读社。
第二条 社团宗旨:
湖北文理学院党建时政研读社是在校学生依照本办法自愿组织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学生团体。社团受校学工处和团委的领导,由校团委全面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湖北文理学院党建时政研读社是校内第一个专门从事于党建与时政学习研究、活动开展的社团,为促进青年大学生知党爱党、了解社会,开拓眼界,增强学生对党的了解和对国家大事、时政的关注,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理解、认同、学习、贯彻党的政策、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隆中山下党旗飘”工程,为全校青年大学生打造的对党的知识和时政学习交流、展现自我的教育阵地和平台。
第三条 社团任务:
传播党的知识,关注社会发展,拓展学生眼界和胸怀,了解国内外形势,胸怀祖国的发展和未来,帮助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引导学生知党、爱党,关心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努力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培育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敢为人先的优秀青年大学生。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湖北文理学院在籍学生;
(2)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3)自愿加入本社团。
(4)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时政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 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简历;
(2)社团审核;
(3)由社团统一注册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会员有了解本社团内部运作情况的权利。
(4)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宣传党的知识,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维护党的形象,宣传党的政策;
(3)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4)维护本社团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5)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得随便旷会;
(6)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会员如果一年连续四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团成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审议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决策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
社长: 一名
副社长: 一名
秘书处: 秘书长一名
财务部: 部长一名
宣传部: 部长一名
组织部: 部长一名
外联部: 部长一名
第十三条 决策委员会各机构职能:
(1)社长:1. 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提出思路,进行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安排
2. 协调决策社团的重大事务
3. 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对外代表党建时政研读社面对学校领导及其他学校团体组织。
(2)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处理好对外关系,负责和管理社团内部人员日常工作的开展,监督和协调部门的工作,
(3)秘书处:1. 委员会议的通知
2. 会议的记录
3. 负责各项日常工作计划、信息通知
4.管理社团会员注册、活动档案整理存放。
5. 协调其它部门工作
(4)组织部: 1. 会员的招收工作
2. 会员的管理工作
3. 会员干部考核工作
4. 制度起草
(5)外联部: 1. 与校内外专家及社会机构合作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2. 负责对外联系,寻求社会资金支持
3. 与校内外社团联系,寻求合作,搭建平台
4. 其他业务的洽谈
(6)宣传部: 1. 制定宣传海报、横幅
2. 出板报
3. 制作展报
4.负责与媒体联系与成效推广
5.采用新媒体手段宣传
(7)财务部:管理社团会员会费、以及监管社团财政收入和支
出的的具体财务状况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外联及赞助;
(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方法
(1)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活动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湖北文理学院团委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第十六条 由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决策委员会商议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即可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每学年社团章程修改一次。
第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表决后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校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