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太极拳协会章程
来源:汪萃萃    上传时间:2015-06-06

湖北文理学院太极拳协会章程

  • 总则

第一条  协会性质:湖北文理学院太极拳协会是全校性的学生组织,秉承“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理念,与专业建设相结合,培育“国学讲坛”精品活动,归属运动校园建设,是学生进行健身运动和学习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载体,是团结联系同学、促进同学间交流的平台。

第二条   俱乐部宗旨:宏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倡导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太极拳运动,体会太极养生之道,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文化底蕴。

第三条   本俱乐部的主要目的和任务:

一、  引导广大太极爱好者学习、研究、宣传和普及太极拳运动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增加本校的文化氛围和底蕴;

二、   研究运动健身、养生的方式方法以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开展学术研讨和武术切磋活动,活跃校园的健身和学术气氛;

三、  促进同学间的学习与交流,在同学之间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和交纳会费,履行登记手续,可以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协会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二、 参加的有协会关会议,参与讨论协会的重大事务;

三、 参加组织的太协会极拳培训、太级理论研讨、社会实践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批评;

五、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  拥有监督权,能对本协会所有成员进行监督,对违反各类规定的成员进行检举;

七、  有退协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正式方可退出。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和决定;

二、 遵守道德风范;

三、  学习、宣传和推广太极拳及其文化;

四、 接受并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 缴纳会费;

六、 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七、  有下列情形者,取消会员资格:

1.违反各项法律法规,不守校规,言行不检,不听劝阻者;

2.以强凌弱,不尊重其他会员者;

4.损害本协会的利益,违反本协会的宗旨者;

5.多次无故不参加协会集体活动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八条   协会 设立下列机构:

一、会长两名,统辖分管。

二、教练团:设团长两名、干事若干人;

三、事务部: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保健部四个部门,每个部门部长两名,干事若干人;  

第九条   会长由上届会长提名,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正式任命;各部部长由上届部长提名,经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正式任命;各部副部长由竞选产生;干部被罢免时,该空缺职位由会长暂时任命,待下次会员大会时通过后正式任命。

第十条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其职权如下:

          一、听取和审协会议上学期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讨论协会本学期的重大工作安排;

          三、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  为了协会发展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协会章程的缺漏和不足之处,可以先进行调研,待召开会员大会时再将其提出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协会章程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会长接受协会全体会员的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召开理事会会议和专项会议;

二、  向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

三、  听取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下属各部门的工作,管理本会下属各部门的干部;

四、  向学校有关工作部门汇报协会的工作;

五、  代表协会处理对外事务;

六、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分管某项事务。

第十三条   协会下属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教练团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    组织会员进行太极拳以及其它相关的训练;

 2    组织会员对太极、运动健身、养生方式以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交流研讨;

 3    负责协会对外参加各类太极拳或者相应的其它表演和比赛。

二、事务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    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2    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广告工作。

3    负责协会对外联系、公共关系,加强协会与其他社团的沟通与联系,争取社会各界对协会支持与赞助。

4   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以及各类费用(包括会员费)的收支;

     管理协会的文件、档案。

第十四条  各部门部长履行如下职责:

 一、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召集本部门的工作会议,组织本部门会员参加会员大会;

三、组织本部门会员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工作计划或活动方案;

四、提名干部人选;

五、领导和管理辖下干部和会员;

六、完成会长布置的工作任务;

七、对协会各项决定实施后所反映的不足或遇到的困难向理事进行反映。

八、积极反映本协会会员所提出的意见和批评。

第四章    组织原则与纪律

第十五条  本协会奉行如下组织原则: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个部门以及全体会员服从会员大会;

二、各个部门部长向会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会长应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让会员对协会工作和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四、各部门既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五、上下级组织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六、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争取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协会的支持。

第十六条  协会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权益,遵守道德风范;

二、遵守协会的章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不得有损害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言论和行为;

三、按期交纳会费;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俱乐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会员费:会员每学年交纳15元;

           二、向学校申请的专项经费;

           三、协会通过社会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四、学校部门的资助;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协会的捐赠和赞助。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使用坚持合理使用,账目公开的原则。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管理条例:

            一、协会经费交由事务部专人保管,凡经费开支需正式发票方能批准,经费保管人员需妥善保管各类发票凭证,每月结算,期末结算后报会员大会审查;

            二、凡需较大金费开支时,负责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策划书,待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如开支经费较少,只需会长审批即可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协会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协会理事会。

                                          

 

                                   湖北文理学院太极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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