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影视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性质:本组织全名是“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影视爱好者协会”,以校内喜爱影视,摄影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院团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二条 社团目的:为爱好影视摄影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社团宗旨:秉承“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理念,与专业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专业性学科竞赛活动,培育“影梦杯”精品活动,归属艺术校园和科技校园。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成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影视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理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按时缴纳会费注册。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理事会上交说明,已缴纳的会费按规定不予退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理事(部长)若干,任期一年。理事会由理事(部长)组成。向社员分享影视摄影心得。
第七条 社长,理事产生办法。
(一)社长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监督、考核下,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院团委备案;
(二)理事由社长提名,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社长空缺的,由理事会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会员通报;理事空缺的,由社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帮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社团名誉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和理事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技术展示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及相关的一些工作要求;发放会员证。
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罢免和选举产生理事会,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会员展示本学期学习到的技术动作。
第十条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训练及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归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影视爱好者协会。
第十三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理事讨论通过尽可能使章程更加完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