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社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隆中微电影社
第二条 简介及属性
湖北文理学院隆中微电影社成立于2014年,隶属于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是由校团委注册成立的大学生社团;由全校大学生自发自愿结成;且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给广大热爱拍微电影,喜爱电影的学生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共同进步的平台。本社团是湖北文理学院团委下属学生社团的成员,秉承“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宗旨,与专业建设相结合,积极参加专业性学科竞赛活动,归属科技校园建设。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 宗旨及主要任务
第三条 微电影社以学习交流拍摄技术为出发点,旨在拓展学生的自我创作自我拍摄;提高学生对电影的认识、理解,以达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的目的。构建友谊的桥梁为目的,为广大我校同学提供了学习、交流、友谊、自我展示的平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本协会将设立以下机构:
会长: 一名
副会长: 二名
秘书处: 秘书长一名 干事三名
宣传组织部: 部长一名 干事四名
外联部: 部长一名 干事两名
策划部: 部长一名 干事三名
各机构职能:
(一)会长(1名):1. 支持全面工作
2. 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
3. 决策协会的重大事务
4. 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二)副会长(2名):分管协会的其它部门
(三)秘书处:1. 委员会议的通知
2. 会议的记录
3. 代理会长开会
4. 协调其它部门工作
5. 整理工作计划、总结记录协会的总大事件
6. 写新闻稿件
7. 协会的财务管理
(四)组织部:1. 会员的招收工作
2. 会员的管理工作
3. 会员档案的整理
4. 评优工作
5. 奖惩记录
6. 人事考核
7. 制度起草
8. 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及备案
(五)外联部:1. 家教业务联系
2. 学生旅游业务
3. 拉赞助、学生兼职联系
4. 与外校社团联谊
5. 其他业务的洽谈
(六)策划部:1. 制定宣传海报、横幅
2. 出板报
3. 制作展报
第三章 活动范围、活动内容和主要活动形式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社团活动面向全校师生
(二)活动主要以学生活动为主
(三)社团活动接受上级领导的安排
活动内容
举办微电影社微电影评比
活动方式
在学校范围内多数人投稿自己的微电影
在活动上评选优秀,并学习交流
第六条 经费来源及其管理方法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赞助;
(三)在核准的条件下经校团委审批;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管理方法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湖北文理学院团委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条 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湖北文理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具备良好的品德、素质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注: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会员入会、退会程序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填写入会正式表格;
(三) 缴纳入会会费。
退会程序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产生及任免程序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注: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注:(一)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 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二)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二)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五)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湖北文理学院团委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二)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