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生服务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团、客户、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社团由发起人号召,会员自愿加入,依照有关规定于2004年11月17日经首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一致同意成立。
第四条 社团名称:大学生服务社。属于文明校园工作部文明建设类社团。社团秉承“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宗旨,与专业建设相结合,培育“模拟竞聘”精品活动。
第五条 社团住所:湖北省湖北文理学院,邮政编码:414100。
第六条 本社团会员人人平等,全体会员以学习新知识、解决新问题,参加社会实践提高综合能力为宗旨,以成就团队、成就个人为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社团的组织与行为、规范社团、客户、会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准则,为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活动宗旨及主要任务
第八条 活动宗旨:让有志于创业、有志于营销的朋友走到一起来,组成一个团队,搭建一个创业平台,让大家在这个平台上共同交流、共同发展,让创业成为现实,让梦想成为事业。
第九条 主要任务:
(1)开展学术交流,会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沟通;
(2)共同选择社会实践项目,共同操作,共同发展。
第三章 会员条件·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2)有自愿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3)在本社团的业务范围内,能主动承担重点任务;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简历;
(2)经理事会核准通过;
(3)由社团统一注册为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及其它方面被服务的优先权;
(2)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3)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得随便旷会;
(4)本社团会员必须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不得有损公肥私的行为;
(5)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会员如果一年连续四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十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设机构是秘书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是按下列方法和步骤产生:
(1)个人会员自愿申请;
(2)秘书处审核后提名;
(3)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热爱工作,诚实守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时间观念;
(4)有强烈的学习欲,具有开拓精神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秘书长不在期间由常务副秘书长行使权力):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文件;
(4)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会员如长时间不参加社团活动,将视为自动退会;
(5)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6)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7)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8)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1)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2)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财务管理:
(1)本社团所有资金以秘书长实名开户。
(2)存折由第一副秘书长管理,密码由第二副秘书长管理;
(3)资金流动时需由秘书长确认,由第二副秘书长与财务助理持存折流动资金;
(4)事后48小时内由财务助理将有关发票报秘书长签字后,财务进帐后,原始发票交事务助理存根;
(5)存根后非对帐时间任何人不得随便查阅。
(6)财务每月30日向秘书处,递交本月财务报表;
(7)秘书处和财务每半年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报表。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五条 无形收益:
(1)开展学术交流,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2)人尽其才,合理晋升;
(3)提高团队整体素质,提高团队知名度。
第二十六条 有形收益
(1) 项目开发者获总收益的20%;
(2) 本社团抽取20%做为活动费用;
(3)其他参与人员按工作实况给付一定报酬;
(4)剩余部分的40%以年终红利发放,其余60%作为本社团战略发展资金。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以项目为单位进行专人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在团队内部组建项目部,其它职能部门以其为中心开展工作,给予全力支持。
第二十八条 每个会员必须以项目开发为工作重心,每个正式会员每年度最低成功开发一个项目,超过给予特别奖励,暂以利润的30%计算。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每月15号与30号向秘书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每月30号向秘书处递交下月项目开发计划。
第三十条 所有项目必须由理事计论一致后方可上马;项目资金。
第三十一条 项目资金:
(1) 由会员从外引资,引资会员特别奖励;
(2) 由会员自愿入股合作,收益按股分比例分配。
第三十二条 项目资金由本社团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由秘书长核准后,签发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