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醒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三、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
四、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六、严禁发生酒驾醉驾、带彩娱乐赌博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各单位(部门)要通过有效途径,对干部和教职工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规守纪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增强全体干部教职工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营造廉洁过清明节的氛围。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湖北文理学院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邮政编码: 441053
联系电话:0710-3590804
文学与传媒学院电子信箱: wcxy@hbua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