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68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2018年学校在职(含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协同育人工作落实情况,其中:
副处级以上干部:对照处级干部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职尽责情况,全面考核其在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
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以工作业绩和目标任务落实为重点,全面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主要问题和不足。
三、考核等次和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级学院党政正职的优秀等次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院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学院事业发展情况综合评议确定。
二级学院副职的优秀等次根据其分管工作,分别由①教务处(牵头)和质量检测与评估处②科技处(牵头)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③学工处根据各学院相应工作实绩,在征求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意见后,提出分管①教学②科研学科③学生工作副职的优秀等次建议名单,报学校统筹确定;优秀比例分别按18%左右掌握。
机关部门和直附属机构处级正职的优秀等次根据所在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职尽责情况、部门服务中心工作情况、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等综合评议确定。机关部门和直附属机构处级副职的优秀等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名,综合考虑平时工作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由组织部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统筹确定;优秀比例按18%左右掌握。
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各考核小组参加考核人数的18%左右。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副处级以上干部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2018年12月29日前)。各单位处级干部对照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职尽责情况,总结全年工作,并填写《湖北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学校组织部网页下载)。
2、履职尽责情况公示(2019年1月2日—10日)。各二级单位处级干部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全年履职尽责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完成情况报告,并在单位内通过网站、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公示。
3、实地考核(2019年1月2日—11日)。学校派出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和个别访谈的方式,对各单位处级干部的干事创业能力、担当精神、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评议,并客观梳理正、反向评价意见。
4、综合考评(2019年1月2日—11日)。处级干部个人综合考评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综合评定的办法进行。其中,二级学院处级主要负责人(由院长和书记协商确定代表人选)代表班子在所在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机关部门和直附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部门)在学校组织的考评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与单位年终考评同步进行,其他人员不再分别进行述职述廉。处级干部综合考评考核由组织部牵头。考核结果在公示后报常委会审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或联合成立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负责本小组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按照自述自评、人员互评、领导点评的程序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综合被考核人主管领导、同事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按定性与定量、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A4)。
2、领导评价
由被考核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对被考核人进行评价。
3、同事评价
考核小组组织本考核组人员对每位被考核人员进行评议投票。
4、服务对象评价
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组织15—20人的服务对象评议组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议投票;教师岗位的服务对象评价可按照学生课程学习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
5、确定考核等次(2019年1月11日前)
考核小组综合领导评价、同事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单位评价占考核权重的30%,同事评价占考核权重的30%,服务对象评价占考核权重的40%)。
各考核小组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后予以公示,并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等次备案表(附件2),按考核等次和职务职称从高到低的顺序,加盖公章报人事处备案。
6、公示结果(2018年1月19日前)
人事处统计各考核小组年度考核结果,在全校公示。
7、考核结果审定
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相挂钩,并作为增资、晋级、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重要依据。
1、对考核优秀的个人学校年终表彰时将给予表彰奖励。
2、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其他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直接调整该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重新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18年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2018年度二级学院、机关和直附属单位履职尽责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致),负责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
(二)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分组安排(各单位部门年终考核工作维持原人员范围不变)
1、二级学院、汉江研究院、校办、保卫处、继教学院、图书馆、创新创业学院、后勤与资产部(医院)、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成立3-5人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其他单位另成立6个考核小组,每个组以第一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组长成立3-5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该考核小组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6个考核小组安排如下:
一组: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工会;
二组:人事处、离退休处、学报编辑部、档案馆;
三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质评中心;
四组:学工处、招就处、国际处;
五组:计财处、审计处、采招中心、网络信息中心。
七、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须提前联系党委组织部派人参加。机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处级干部考核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2、所有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须在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
3、凡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以及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单位部门,该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新提拔的处级干部(任现职不满一年),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一般评定为“合格”等次。
5、受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同时受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参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鄂组通【2018】19号)有关规定确定。
6、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由本人写出年度学习总结,提交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在确定等次时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7、当年晋升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现聘任岗位参加考核,在确定等次时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8、2018年新进人员中,到校工作不满六个月(6月30日以后报到),且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只写评语,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因校内工作调整,到现岗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仍在原单位进行考核。
9、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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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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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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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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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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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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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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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现岗位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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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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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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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 评 语 和 考核等次 建 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考核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考核单位 负责人集体研究等次 确 定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本人签字 |
签名: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 考核情况 说 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注:被考核人无签字确认的请注明告知本人的方式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